动物疫病防控是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的《2025 年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中,多个项目聚焦动物疫病防控领域,对相关科技成果提出了明确且具体的要求。这些要求不仅反映了当下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需求,也为科研人员和相关企业指明了创新方向。
2025年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重点研发、科技人才培育)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精神,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快培育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特发布2025年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南内容
专题九:疫病防控
(26)狂犬病区域净化关键技术集成创新与应用。
主要任务目标:
1.创新建立狂犬病传播与动力学模型,找出针对本市狂犬病传播的关键风险点。构建狂犬病区域性净化、维持和处置标准体系,建成国内首个狂犬病净化示范区。
2.建立一套适用于犬、猫、貉等动物狂犬病的诊断监测体系,实现狂犬病的精准、快速动态预警。
3形成一套适用于不同家养、流浪、野生动物群体的狂犬病免疫技术方案,建立狂犬病假病毒中和抗体高通量检测方法。
4.创建申报国内首个区域性狂犬病净化区1个。
(27)鸡鸭通用型传染性浆膜炎弱毒疫苗的创制。
主要任务目标:构建和筛选获得至少2种优势血清型鸭疫里氏杆菌,免疫剂量不高于10^8 CFU/每羽份、免疫雏鸡、雏鸭后的攻毒保护率不低于80%的弱毒疫苗株各至少1株,获得转基因安全评价的环境释放审批件2件,并完成环境释放实验。
(28)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二联嵌合病毒活疫苗的创制。
主要任务目标:创制一种能同时对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临床感染的鸡用二联嵌合病毒活疫苗,申请并获得临床试验批件,在3个省份不同的养鸡场完成3万只鸡的临床实验,完成临床试验报告,申请新兽药注册。
(29)新型长效宠物狂犬疫苗及抗体检测方法的开发。
主要任务目标: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长效宠物狂犬核酸疫苗并启动新兽药临床试验申请,其中有效中和抗体的持续期超过18个月,不良反应率小于5%。开发狂犬病保护性抗体检测方法,完成相应检测试剂盒的开发,替代现有高成本、效率低的中和试验法。检测试剂盒特异性≥99%,敏感性≥95%,批间批内重复性变异系数<15%。
(30)猫多重病毒候选疫苗株的联合研发及猫传染性腹膜炎抗病毒小分子药物创制。
主要任务目标:开发覆盖FHV、FCV和FIV的三联活载体疫苗1个,实现免疫后抗体阳性率≥90%,攻毒保护率≥80%,并具备良好的安全性和长期免疫效果;明确疫苗免疫保护机制并建立安全性评价体系,推动产业化应用,降低上海市宠物猫病毒性疾病发病率30%以上。筛选确定2-3个EC50低于5um的猫传腹抗病毒小分子抑制剂,申请1项猫传腹小分子药物的PCT全球专利,完成小分子药中试产品生产及药效评测,确定1个动物治疗有效率高于80%(病毒载量、症状及死亡保护率)的猫传腹小分子药物,完成临床实验申请。
(31)基于合成生物学生态替抗制剂智能创制。
主要任务目标:
1.构建针对主要流行耐药菌株的噬菌体资源库100株。
2.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和肺炎克雷伯菌,各开发1套高效、安全宿主细菌底盘系统,实现噬菌体发酵效价≥10^9 PFU/mL。
3.研发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和肺炎克雷伯菌的3种噬菌体抗菌制剂,制剂裂菌效价≥10^6 PFU/mL,感染清除率>90%(动物模型)。
4.研发2种跨种属(大肠和金葡,肺克和金葡)多功能新型工程噬菌体制剂,实现跨种属裂解效率≥85%(体外模型)。
5.建立《畜禽噬菌体制剂应用技术规范》,发布相关团体标准1项。6.建立3个噬菌体制剂的动物评价模型,明确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32)畜禽养殖场绿色环保型虫媒驱杀剂产品研发。
主要任务目标:建立畜禽养殖场绿色环保型虫媒驱杀剂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测方法,形成规模化生产工艺系统,生产植物精油驱杀剂30吨。申请或获批发明专利2项。开展包括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和环境影响等试验研究,提交农药登记申请。
(33)微生物源动物免疫增强剂的创制与应用。
主要任务目标:
1.筛选出免疫刺激活性>2倍对照的候选菌株≥5株;
2.开发CRISPR基因编辑系统1套,获得稳定表达免疫因子的工程菌株≥2株;
3.优化培养基配方1套,目标产物产量提高3倍,纯化产物纯度≥90%;
4.获得高纯度活性成分≥2种,开发缓释微胶囊制剂1-2种,常温稳定性≥6个月;
5.制定《微生物免疫增强剂应用技术规范》1个;
6.开展免疫增强剂的应用试验,示范场家禽死淘率降低5%。
以上专题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上述科技创新16个专题总计支持46项。
二、申报须知
(一)申报要求
1.主持申报单位应是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他国内法人或组织可作为协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行政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
2.鼓励产学研联合,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合作社与科研院所、高校、技术推广等单位联合申报。
鼓励科研院所、高校、技术推广等单位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到企业、合作社等聘用单位以非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项目申报,并提供所在单位、聘用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能力,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具有与项目内容相关的专业研究团队、研究开发设备设施等基础条件。有健全的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4.项目申报经费应根据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确定,非定额申报,申报财政支持经费总额不得超过经费控制数(不含单位自筹或配套经费)。
5.项目负责人须为主持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企业、合作社主持申报的项目负责人条件可适当放宽,但须为该单位行政或技术负责人。
其中申报科技人才培育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企业主持申报的项目负责人条件可适当放宽,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1)已主持2项在研市农业农村委科技项目;
(2)市农业农村委科技项目逾期未验收或3年内有项目验收未通过;
(3)距离退休月数少于项目实施月数;
(4)受聘到企业、合作社参与项目申报的科研院所、高校、技术推广等单位科技人员;
(5)被列为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市农业农村委科技项目申报资格的项目承担者。
(6)已主持1项在研市农业农村委科技项目的,不得申报科技人才培育项目。
6.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申报2025年度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不得超过1项。
7.主持申报企业、合作社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并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一份(具体申领方式可关注“上海征信查询指南”微信公众号查询)。
8.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和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相关要求,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负责,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9.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报送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同时,提交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10.可行性报告中,申报人员应签章,申报单位及其主管单位(部门)应审核签章,其中涉农区注册单位应经区农业农村委初审盖章,市属企业应经企业集团总部初审盖章,非农口系统事业单位应经归口管理单位初审盖章。
11.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等应当真实、合理,符合《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w.sh.gov.cn/gsgg/20250624/c28d3c0530b4458cb2a81e4e5af8eed7.html
从《2025 年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可以看出,动物疫病防控领域对科技成果的要求涵盖了从基础研究到应用开发,从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的全过程。这些要求不仅体现了对动物疫病防控效果的关注,也注重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合规性。科研人员和相关企业在开展动物疫病防控研究时,应紧密围绕这些要求,加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动物疫病防控事业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国家兽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National veterinary drug industry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 |
扫一扫 ![]() |
联系电话:010-62103991转61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 备案:京ICP备200240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