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383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四川省兽药监察所与四川省兴牧兽药研究所联合申报的连参止痢颗粒为新兽药,现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 新兽药注册目录
2. 质量标准
3. 标签和说明书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附件:
新兽药注册目录
新兽药名称 | 研制单位 | 类别 | 证书号 | 备注 |
连参止痢颗粒 | 四川省兽药监察所、四川省兴牧兽药研究所 | 三类 | (2010)新兽药证字14号 | 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