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140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申请注册的盐酸头孢噻呋原料及注射液等3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现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的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
2.质量标准
3.标签和说明书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
附件l
新兽药注册目录
新兽药名称 | 研制单位 | 类别 | 证书号 |
盐酸头孢噻呋 | 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 三类 | (2009) 新兽药证 字1号 |
盐酸头孢噻呋注射液 | 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 三类 | (2009) 新兽药证 字2号 |
清肺颗粒 | 重庆方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四类 | (2009) 新兽药证 字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