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488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准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申报的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灭活疫苗(CH-la株)为二类兽用新生物制品,河北安霖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新兽药甲基吡啶磷、甲基吡啶磷可湿性粉10、甲基吡啶磷可湿性粉50为三类新兽药。现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此制品的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和标签。试行规程和质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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