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475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的规定,经审查,批准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猪、牛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OS/99株)和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药械厂申报的鸡新城疫、传染性法氏囊病二联活疫苗(La Sota株+NF8株)为三类兽用新生物制品,现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此制品的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和标签。试行规程和质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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