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海正药业南通有限公司、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申报的泰拉霉素和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申报的泰拉霉素注射液产品注册,并发布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工艺规程
2.质量标准
3.说明书和标签
农业农村部
2022年9月2日
说明书和标签.doc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97号(批准英特威国际有限公司法国厂生产的芬苯达唑混悬液在我国注册)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83号(批准烯啶虫胺片等4种兽药在我国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