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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 962 号公告,对禽流感(H9亚型)等27种易发生病原变异的动物疫病灭活疫苗制品,在其生产和检验用菌(毒)种变更环节,实施备案审查评审机制。该机制旨在解决易变毒动物疫苗的生产种毒(抗原/氨基酸)和检验用强毒快速、高效变更备案和临床使用问题,加快推进动物疫苗研发创新和上市应用,为科学应对动物疫病防控压力提供制度保障。
公告对备案审查的适用范围、变更情形、备案申请、复核检验、变更审批、文号核发及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了全面规定,确保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与新兽药注册评审制度相比,备案审查评审机制在严格遵循“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了申报资料,优化评审程序,将大幅缩短动物疫苗研发上市周期,有力促进兽药产业创新发展与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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