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兽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National veterinary drug industry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
  用户登录      联系我们

GMP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GMP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实施安排

时间:2020-05-05   访问量:1039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实施安排
(2020年4月30日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93号)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0〕第3号)已于2020年4月21日发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规定,现就《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兽药GMP”)实施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均应在2022年6月1日前达到新版兽药GMP要求。未达到新版兽药GMP要求的兽药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其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022年5月31日。
      二、自2020年6月1日起,新建兽药生产企业以及兽药生产企业改、扩建或迁址重建生产车间,均应符合新版兽药GMP要求。
      三、自2020年6月1日起,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受理兽药生产企业按照新版兽药GMP要求提出的申请,经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有效期为5年;受理兽药生产企业到期换证并按照2002年发布的兽药GMP要求提出的申请,经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有效期核发至2022年5月31日。
      四、2020年6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申请,按原规定完成相关工作并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证书有效期核发至2022年5月31日。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20年4月30日










国家兽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National veterinary drug industry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

扫一扫
联系电话:010-62103991转61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
备案:京ICP备20024024号